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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官宣惩防财务造假重磅文件!这四类造假行为将被重点关注

发布时间:2024/7/9 8:30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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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( 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《意见》是我国首部财务造假细分领域的专门文件,其针对四类财务造假行为进行重点打击。

类型一: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。

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,严厉打击欺诈发行、虚假信息披露、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类型二: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。

密切跟进系统性、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,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。

类型三: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。

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,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、以财务“洗澡”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
类型四: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。

依法惩治证券“走单”等虚假贸易方式发行人、上市公司通过“空转”、实施的财务造假。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、商业保理、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。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、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、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、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。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,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,防范造假行为发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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